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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中医的政策建议(1)
作者:www.chinayiyao.net  来源:中国民间秘方网
 

在国家高层领导特别重视中医药的今天,我们认为,主管部门应尽快做的事情有五:一、向国务院建议成立国家中医部,起码中医局要独立于卫生部;在尚未独立之前,应该成立由老中医组成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顾问委员会,且要赋予其一定权力。二、向国务院建议在全国选择几个省市和地区作为中医药特区,特事特办,积累经验,再组织推广。三、向国务院建议将中药审批权、中医行医执照发放权收归中医局,以使中医都能把自己的汤药制成丸散膏丹,使民间中医都有行医权,这可马上增加15万铁杆中医。四、向国务院建议将中医药教育权收归中医局,并利用一切办法(中医带徒、卫校培养、民办中医学院等)尽快为农村和城市社区培养一大批能临床的中医,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此,用不了5年,中医队伍就可以翻一番。五、支持正规军和游击队上一线临床治疗重大疾病,如艾滋病、戒毒等,坚决不支持实验室研究。其实,说来说去,最主要的事情是组织中医药管理人员学习胡锦涛“和谐社会”的理论,学习“中医哲学”并组织有关学者给有关部委的领导讲课,转变领导思想观念,提高管理人员对中医药的深刻认识,提高其民族自信心,提高其振兴中医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如此,则会有所作为,中医振兴有望。

根据10多年的研究,特别是近两年的调查研究,我们提出以下一些不成熟的建议,谨供领导参考:

(一)改革体制,完善体制

1.按宪法办事,设立中医部

前面已经说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在国家卫生部之下,而卫生部是西医的一统天下,处处事事都会按西医药的思路办(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先入为主嘛,因而也不要埋怨这些同志。),所以,国家中医局办事十分为难。

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中西医并重。将中医局设在卫生部,由卫生部管辖,本身就是重西轻中的表现。

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呼吁设立中医部。作为中医原创国,体制原本应该是在以中医为主的卫生部或称中医部下设立西医局,而“在西医为主的卫生部下设中医局”应该是欧美国家的体制。

50多年的历史证明,卫生部是西医的一统天下,中医局区区几个人只能服从卫生部的西医思路,中医人数越管越少,质量越管越差,背离中医科学越来越远。卫生部部务会上也是一个管中医的副部长面对诸多部长、副部长。到省部级卫生厅更是如此。卫生部几十年的做法是只发展西医不发展中医,SARS到艾滋病到“禽流感”,什么时候卫生部相信过中医有效、想到过让中医上一线?何以疾控中心里面没有中医?何以传染病医院没有中医?怎能相信今后中医局不独立出来却能够发展中医,振兴中医,让中医真正能为13亿人的健康服务?

因此,应该尽快成立中医部,以便使中医药能够在全面继承的基础上按照自身规律自主发展,结束牧师管和尚的局面。

进入中医部的同志必须要有民族自信心、不坚持“科学主义”、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为13亿国人特别是9亿农民的健康服务。

鉴于中医后继乏人,建议趁老中医健在,中医局组织名老中医以及哲学界、法学界的真正相信中医,有民族自信心的同志,成立中医药顾问委员会,在重大的政策上、法规上为中医把脉,为中医药的发展指明方向。当然,要赋予中医顾问委员会一定的权力,不能流于形式。

中医只要不独立,是不可能振兴的,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

2.完善中医管理体系,收回中药管理权,中西医分业管理

迄今,个别省市和不少的地县没有中医局,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应该尽快予以完善。西医的卫生系统十分完善,一竿子插到底,而中医是我国原创性医学,却没有完整的管理系统,如何能算是宪法规定的中西医并重?

中药由国家药监局管理,除了敛财,郑筱萸还精通怎样用西药的标准消灭中药。自从药品法出台以来,药监局前后出台了187个管理条例,用的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办法来扼杀中药。这是典型的按照西药的管理方法和标准来管理中药。中医与中药历来不分家,也决不能分家,因此中医药界普遍希望国家将中药的管理、审批权限仍旧收归国家中医局即将来的中医部管理。中药审批权收回后,应允许中医自制丸散膏丹使用,因为这是每一个合格中医必须具备的技能,也是保证疗效的必要手段。

中西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不能用同一种办法管理。因此,王永炎院士于20056月在天津会议上提出中西医分业管理。也就是说,中医不得开西药,西医不得开中药,各管各的,除非一个人既考了中医执照又考了西医执照。其实,这已是韩国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

(二)设立中医药特区

如上所述,现有的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法规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但是政策法规特别是法规都有惯性,很难一下就改变。无论为13亿人健康而从善意执法角度,还是从积累改革经验角度,都应该允许政策法规方面的创新,否则社会就没法发展。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要允许地方粮票存在,因为各地政府最了解当地情况。

1.选择若干个省市和地区作为中医药特区

2004,广东省卫生厅彭玮副厅长按照张德江同志意见,召开了建设中医药强省专题座谈会。我在会上说,深圳原来不过是个渔村,小平同志给深圳画了一个圈,深圳采取了特殊政策,很快发展起来了。广东要成为中医药强省,要请国务院给广东省画一个圈,广东就可以不完全听卫生部的,就可以根据广东的情况制定自己的中医药政策。这样,用不了三五年,广东就会成为中医药强省。325

要允许特区特事特办,不要全国一刀切。例如,当地政府完全可以根据当地医疗资源情况创办中医学院,毕业生拿不到教育部的毕业证没有关系,当地政府可以发给毕业证、学士证,当地政府承认就行。又如,某人行医多年,深得民众欢迎,虽然不识字,照样可以给他行医证,甚至评他为名医。双桥老太婆罗有名不认字,连名都没有,罗有名这个名字还是周总理给起的。要是放在今天,绝不允许她行医,可以天天去查抄她,而她,早已成为国内外的名医大家,徒子徒孙遍天下。像这样的人,特区政府完全可以给他们发证,让他们带徒弟,培养接班人,让他们的生活比一般人好一点,甚至好得多。

山西运城市卫生局几十年来一直支持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虽然过去因执行卫生部政策走过弯路,但能很快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过来,所以运城市中医专科医院占全国20%,当地中医蓬勃发展。像这样的地区,应该划为特区,发挥他们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然后,总结经验,总结出能促进中医振兴的政策法规,再向全国推广。

希望全国能有七八个省级特区,三二十个地级特区。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本身就是特区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除了在国防和外交上必须与中央绝对保持一致之外,其他政策法规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自定。因此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方面的法规可以与其他地区不同。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国是比较贫困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尤其严重,完全可以允许有实际经验的老中医行医,给他们发行医执照,而不必考虑他们是否上过中医学院。不幸的是,柳州某镇流器厂一位行医十多年的厂医(光明中医函授学院学习四年,有毕业证,普遍反映他医术不错,医德好)最近却因没有行医执照被罚款3000元,不久又要求他缴滞纳金13980元。如此执法,已经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严格执法,而是不考虑人民利益的“恶意执法”。世上多几个这样的恶人,老百姓就多倒霉一天。由此可见,广西自治区有点自己的法规,给中医点宽松环境,有百利而无一弊。

(三)完善有关中医的法律       

中医近百年日渐衰落,尽管主要是思想认识造成的,但在这种认识下制定的法律起了决定的作用,所谓:法规政策决定一个学科的存亡,决定一个产业的存亡,甚至决定一种文化、一个民族的存亡。一个典型例子是,日本明治维新后,宪法中规定西医是日本唯一合法的医疗保健体系,从此,日本中医断线近百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又开始重新使用中药,近年才开始中医教学。日本的这一错误做法,被我国的“海归”带回,掀起了“废医存药”的恶流,近两年又出现了要彻底消灭中医的“逆流”。百年来中医日趋式微,是民族虚无主义以及在其思想指导下制定的政策法规造成的。因此,今天要对中医满怀信心并以此重新制定符合中医发展规律的法规政策,给中医以宽松环境,保障中医药自主发展。

1.尽快出台中医药法

人大已经决定给中医药立法,这是中医界的大喜事。我们曾一再表示,中医药法制定的立足点既不能放在管理上,也不能放在保护上,也不能放在创新上,而要放在“在全面继承的基础上自主发展”上。

遗憾的是,在呈送卫生部的最终草稿中,仍然写入了“鼓励中医药院校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建议把这一段删去,否则,最终会断送中医药。不仅中医药法中别提,在各种文件、政策、规定中,也要拿出中国人的志气,别再提中西医结合了。我们从不排斥西医,只能提中西医配合;事实上,几十年来,中西医从来没有结合过,只是进行过配合治疗。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中医是先进的、成熟的甚至是超前的医学,犯不着去傍大款。

2.制定中医医师法,不拘一格降人才——解决后继乏人问题

如上所述,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不适合对中医的管理,那只适合西医。按今天的医师法,考出来的都是“中西医结合”的“中医”,不是真正的中医,会将中医彻底消灭光。需要尽快组织制定中医的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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